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农资技术 -> 养殖
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
时间:2009-12-18 13:21:46来源:作者:山峰
发布日期: 1997-12-19  实施日期: 1998-05-01  有效状况: 已实施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代号: NY/T 330-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用仔鸡加工技术的术语、技术要求、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冻肉仔鸡加工企业。其他肉用鸡加工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0--1981冻鸡肉卫生标准

GB 2724--198 1鲜鸡肉卫生标准

GB 4456----1984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5009.17—1985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44--1985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543—1 986瓦楞纸箱

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肉用仔鸡

未满 8周龄,体重1.70~3.00 kg的肉用品种仔鸡。

3.2屠体

屠宰后经脱毛的鸡体,包括内脏。

3.3加工

指连续进行的屠宰、脱毛、摘取内脏、分割、成形、包装、冻藏的整个操作过程。

3.4净膛鸡(鸡胴体)

屠体开腹除去内脏和头、颈、爪。

3.5半净膛鸡

将符合卫生质量标准要求的心、肝、肫、颈装入聚乙烯袋,放入净膛鸡胸腹腔内,不得散放和遗漏。

4技术要求

4.1 肉用仔鸡及其他卫生要求

4.1.1 必须来自非疫区,健康无病,发育良好,并凭当地农牧部门畜禽防检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入厂。

4.1.2 按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做好宰前检疫,合格的准予屠宰。

4.1.3宰前应断食12 h以上,并充分给水。

4.1.4运鸡容器应彻底清洗,消毒。

4.1.5运鸡车辆出厂前应彻底清洗,消毒。

4.1.6待宰间、急宰间要及时打扫、清洗、消毒。

4.2屠宰工艺

4.2.1挂鸡。

4.2.1.1 轻抓轻挂,防止机械损伤,将双腿同时挂在挂钩上。

4.2.1.2鸡体表面和肛门四周粪便污染严重时,该鸡群最后上挂。

4.2.1.3挂鸡间与屠宰间应隔开。

4.2.2放血。

4.2.2.1 准确切断颈动脉,沥血时间为3~4 min。

4.2.2.2 防止血液严重污染鸡体表面。

4.2.3浸烫。

4.2.3.1 浸烫水保持清洁卫生,采用流动水,水池设有控温设施,水温为60℃±1℃。

4.2.3.2浸烫时间可自行规定,以胸肉不熟烫为宜。

4.2.4脱毛。

4.2.4.1 脱毛后用清水冲洗鸡体,体表不得被粪便污染。

4.2.4.2鸡体羽毛应脱净,不得破损(皮肤撕裂,翅骨折)。

4.2.5摘取内脏。

4.2.5.1 开颈皮:沿喉管剪开颈皮(不得划破肌肉),长约5 cm,分离颈皮,在喉头部位拉断气管和食道。

4.2.5.2切肛:从肛门周围伸入旋转环形刀或斜剪成半圆形,长3 cm,要求切肛部位正确,不得切断肠管。

4.2.5.3开腹皮:用刀具或自动开腹机从肛门孔向前划开3~5 cm,不得超过胸骨,不得划破内脏。

4.2.5.4摘内脏:用自动摘脏机或专用工具伸入腹腔,将肠、心、肫、肝全部取出,并拉掉嗉囔和食道。

消化道内容物、胆汁不得污染鸡体,损伤的肠管不得垂挂在鸡体表面。

4.2.5.5冲洗:用清水多次冲洗鸡体内外,水量要充足并有一定压力。

4.2.5.6机械或工具上的污染物,必须用带压水冲洗干净。

4.2.6去头、去颈、去爪。

4.2.6.1 从第一颈椎处割头或由拉头机将鸡头去掉。

4.2.6.2齐肩甲骨处去颈,颈根不得高于肩骨。

4.2.6.3从跗关节处去爪。

4.2.7粪便和胆汁污染的鸡体,入冷却槽前应冲洗干净。

4.2.8冷却、消毒。

4.2.8.1 预冷却水温在5"C以下,冷却水不得被消化道内容物、血液等严重污染,保持卫生。

4.2.8.2终冷却水温度应保持O~2~C,勤换冷却水。冷却总时间为30~40 min。

4.2.8.3鸡体在冷却槽内于水流逆向移动。

4.2.8.4冷却后的鸡体中心温度降到5~C以下。

4.2.8.5冷却槽内应加消毒液50 X 10—6 mg/kg~100~10—6 mg/kg,单设鸡体消毒池。

4.2.9鸡体出冷却槽后,经2~3 min转动沥干。

4.3加工

4.3.1修整。

4.3.1.1 摘取胸腺、甲状腺、甲状旁腺及残留气管。

4.3.1.2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出血点,无溃疡,无骨折,无突出碎骨,无严重创伤,无胸囊肿,无青黑跗关节。

4.3.2加工。

4.3.2.1 腿:在腹股沟用刀将皮划开,将大腿向背侧方向掰开,于髋关节处脱开,割断关节的四周肌肉和筋腱,使腿型完整,边缘整齐,腿皮覆盖良好,皮与肉不得脱离。

4.3.2.2胸肉:紧贴胸骨两侧用刀划开,切断肩关节,紧握翅根连同胸肉向尾部方向撕下,剪下翅。修净多余的脂肪、肌膜,使胸皮肉相称、无淤血、无熟烫。

4.3.2.3全翅:从臂骨与鸟喙骨吻合处紧靠肩胛骨下刀,割断筋腱,不得划破骨关节面和伤残里脊。

4.3.2.4胸里肌:沿锁骨和鸟喙骨两侧取下胸里肌,保证条形完整,无破碎。

4.3.2.5去骨腿肉:从胫骨到股骨内侧用刀划开,切断膝关节,剔除股骨、胫骨和腓骨,修割多余的皮、软骨、伤痕,皮肉大小相称,腿形完整。

4.4冷冻藏、冷藏

4.4_1 从屠宰到成品进入冻结库所需时间,不得超过70 min,成品不准堆积,先加工先包装先入库。

4.4.2冻结库温要求在一30~C以下,相对湿度为90%~95%。肌肉中心温度在8 h后降到一15~C以下。

4.4.3冷藏:库温要求在一18~C以下,相对湿度为90%。

4.4.4装箱前须测试肉温,中心温度达一15~C后方可装箱入库。

4.4.5产品进入冷藏库,应分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分批堆放在垫仓板上,做到先进先出。

4.4.6冷藏库的产品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库。

4.4.7产品不准进行二次冻结。

5检验

5.1 卫生检验

5.1.1 肉用仔鸡屠宰加工应参照GB 14881进行宰前、宰后检验处理。

5.1.2产品在加工、贮运、销售各环节中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

5.1.3兽药、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砷盐限量检查,按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5.2品质检验

5.2.1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项 目

一级鲜度

二级鲜度

眼球

眼球饱满平坦

眼球皱缩凹陷,晶状体稍浑浊

色泽和皮肤

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呈淡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皮肤无淤血、无血斑、无残毛

皮肤色泽转暗、肌肉切面有光泽、皮肤有少许残毛外伤

粘度

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外表干燥或粘手、新切面湿润

组织状态

肌肉丰满、结构紧密,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肌肉欠丰、发软、指压后凹陷恢复缓慢。脂肪覆盖良好,鸡体好,鸡体有刀伤、污物、骨洁净无碰伤、骨折

气味

具有鸡肉正常的气味

无其他异味,唯腹腔内有轻度不快感

煮沸后肉汤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稍有浑浊,油球呈小滴浮于表面,香味差或无鲜味

1)冻鸡指压凹陷后恢复较慢,一级鲜度冻鸡无冻痕。

5.2.2理化指标:见表2。

项 目

一级鲜度

二级鲜度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g

≤15

≤25

汞 (以Hg计),mg/kg

 

≤0.05

以上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分别符合 GB 2710和GB 2724中的一级鲜度标准。

6检验方法

6.1感官检验

6.1.1外形和色泽:目测。

6.1.2粘度、组织状态(弹性):手触、目测。

6.1.3煮沸后肉汤:按GB 5009.44的规定测定。

6.2 化检验

6.2.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的规定测定。

6.2.2汞:按GB 5009.17的规定测定。

6.3温度测定

用温度计或其他测定仪,插入胸肉中心处约 2 min后,观察温度计度数。

7检验规则

7.1 每批出厂产品须经国家规定的检验部门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7.2抽样方法:以生产厂每班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批次,每批随机取样一箱进行感官指标检验,理化指标每月抽检一次。

7.3复验:产品抽样检验中感官和理化指标不合格时,允许从原批次中取二倍样品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标志

8.1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箱外标志必须符合GB 6388和GB 191的规定。

8.3箱外两侧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等级、重量、储存条件和企业名称。

9包装

9.1 接触鸡肉产品的塑料薄膜,按GB 4456的规定执行,包装材料不得含有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

9.2包装纸箱按GB 6543的规定执行。

9.3产品内外包装应清洁、卫生,图案和包装字体清晰,凡发霉、潮湿、异味、破裂、脱色、搭色和字体不清不得使用。

9.4箱内产品排列整齐,图案端正,封口牢固,无血水。

9.5包装箱应坚固、整洁、干燥,唛头清晰、准确。

10运输、贮存

10.1运输

10.1.1 运输时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

10.1.2铁路、水路运输时应按口岸有关运输规定执行。

10.1.3成品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放。

10.2贮存

10.2.1 鲜鸡肉产品应贮存在0℃±1℃冷藏库中,保质期不得超过7 d。

10.2.2冻鸡肉产品应真空包装在一18℃以下冻结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