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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并实施有机养殖 生产绿色无公害产品
时间:2012-08-07 16:23:17来源:作者:
    未来养殖即有机养殖(生态养殖),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保护地域生物多样性与稳定性,合理利用多种资源,以取得最佳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养殖(生态养殖)园区有机养殖(生态养殖)是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大力提倡的一种生产模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人为地将不同种的动物群体以饲料为纽带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循环链,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利用无污染的水域如湖泊、水库、江河及天然饵料、农作物副产物,或者运用生态技术措施,改善养殖水质和生态环境,按照特定的养殖模式进行增殖、养殖,投放无公害饲料,也不施肥、洒药,目标是生产出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相对于集约化、工厂化养殖方式来说,有机养殖(生态养殖)是让畜禽在自然生态环境中按照自身原有的生长发育规律自然地生长,而不是人为地制造生长环境和用促生长剂让其违反自身原有的生长发育规律快速生长。如农村一家一户少量饲养的不喂全价配合饲料的散养畜禽、用锯木、稻壳等垫料与春新益生菌混合发酵制作发酵床类似原始畜禽生活的养殖方式,即为有机养殖(生态养殖)。     
    采用集约化、工厂化养殖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养殖空间,在较短的时间内饲养出栏大量的畜禽,以满足市场对畜禽产品的量的需求,从而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但由于这些畜禽是生活在人造的环境中,采食添加有化学性促生长素在内的配合饲料,因此,尽管生长快,产量高,但其产品品质、口感均较差。而农村一家一户少量饲养的不喂全价配合饲料的散养畜禽和发酵床养殖畜禽,因为是在自然的生态环境下自然地生长,生长慢,产量底,因而其经济效益也相对较低,但其产品品质与口感均优于集约化、工厂化养殖方式饲养出来的畜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集约化、工厂化养殖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品质、口感均较差的畜禽产品已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而农村一家一户少量饲养的不喂全价配合饲料的散养生态畜禽因其产量低、数量少也满足不了消费者的对生态畜禽产品的消费需求,因而现代有机养殖(生态养殖)应运而生。
    有机养殖(生态养殖)在国外称作福利养殖,现在国内称为发酵床养殖、如懒汉养猪、自然养猪、自然养鸭、自然养鸭、懒汉养鸡等。动物福利(有机养殖)概念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生理福利,即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也就是要让动物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主要是减少动物的伤病;行为福利,应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的心情。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被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在世界粮农组织会议中,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尤其强调了农场动物的福利,指出农场动物是供人吃的,但在成为食品之前,它们在饲养和运输过程中,或者因卫生原因遭到宰杀时,其福利都不容忽视。
    有机养殖(生态养殖)的具体要求是:
    一、产地环境要求
    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l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土壤中农药(如滴滴涕、六六六、乐果粉等化学药品)、化肥、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汞、镉、铅、砷、铬、硒等不能超过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量符合GB 5084的规定。要求外观清澈、无色无味,水中(可溶性)总盐分(TDS),硫酸盐、磷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微量的成分:铅、汞、砷等重金属,有机农药、氰化物等有毒物质,病原微生物、特别是大肠杆菌、寄生虫(卵)、有机物腐败产物等不能超标。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要求养殖场环境中一氧化碳、尘埃、病原微生物等不能超标。
    二、饲料要求
    饲料是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最重要的因素。具体要求:
    饲料原料必须是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畜禽粪便作饲料。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且规定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用作肉鸡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不应使用违禁药物,且砷制剂如阿散酸(对氨基苯砷酸)和洛克沙砷不可用作饲料添加剂。
    饲料生产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16764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工厂必须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经专业培训检验人员。凡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准投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三、兽药使用要求
    为尽量减少在畜产品中的残留,我国在1989年1月公布的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中确定停药期;1994年2月公布了常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1999年7月公布了173种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2001年号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76号公告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了包括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性激素类、蛋白同化激素类、精神药品类、抗生素滤渣类不能在饲料和饮水中使用。
    四、卫生和防疫要求
    对控制人员传播、动物传播,日常卫生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在《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管理准则》有详细规定。
    五、饲养管理要求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管理准则》对生产各个环节有详细规定。此外,还着重强调:喂料管理中规定喂料前不能随意向配合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存放时间不能过长,不能用过期的饲料饲喂;喂料前应检查饲料是否发霉,不能用霉变的饲料饲喂;出栏前喂的饲料内不应含药物,换料前,料槽中一定没有剩余添加药物的饲料,然后添加不含药物的饲料。
    饮用水中不能随意添加药物,添加的药物必须符合规定。灭蝇灭鼠,注意选择高效、低毒的药物和正确的使用方法,避免引起畜禽药物中毒。此外,饲养管理对日常畜禽检查、记录、出栏后环境的清理和卫生消毒都作了规定。
    六、环境保护要求
    由于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包括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易对环境造成危害和破坏,造成周边土壤的营养积累、水体污染和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等。我国为防止畜禽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排污标准》及《畜禽养殖排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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