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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从事种子行业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统计的通知
时间:2012-05-30 13:39:18来源:作者:徐敏

    

全国农技中心文件

 

农技种函〔20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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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从事种子行业统计工作三十年

及以上人员统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站

    为调动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他们热爱统计、献身统计事业的崇高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要求和农业部市场司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种子行业统计工作的人员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颁发荣誉证书,是对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各地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省、市、县各级从事种子行业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确保不遗漏应享受荣誉的同志。

  二、严格审核,明确责任。认真对照国家统计局确定的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各级种子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上报人员名单负责,纸质文件审核后签字、盖章报送至省级种子管理部门。

三、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各省级种子管理部门于64日之前将审核汇总的本行业人员名单报送我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联系人:宁明宇,传真:010-59194348,电子信箱:ningmingyu@agri.gov.cn

 

附件.doc: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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