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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时间:2017-09-16 13:29:08来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作者:
实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商城县检察院不断探索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1+3联动机制,实现与该县公安局、法院、精神病医院的沟通协调,有效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关口前移,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监督强制医疗程序依法启动。为解决涉精神病患者案件在公安环节不立案、不鉴定,不依法向检察机关递交强制医疗意见书等问题,商城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建了24小时内通报制度,要求当有涉精神病人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要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情、强制措施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检察机关。建立分级审查制度,对年老体弱及暴力倾向较低的精神病人,建议公安机关责令由当事人的监护人进行监管,联系医院及时治疗;对暴力倾向较为明显的精神病人,建议由辖区派出所联合监护人加强监管,必要时送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对暴力倾向严重且监护人难以有效控制的涉案精神病人,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提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同时,该院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与公安部门分别确定联络员,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注重审后监督,与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执行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随意性大以及变相羁押等问题,商城县检察院建立了定期评估回访制度。要求强制医疗决定作出后,由商城县检察院刑执局与商城县法院刑事庭组成联合工作组,在3至6个月之间设定一个评估期间,定期组织强制医疗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病情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作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在此基础上,商城县检察院还建立了指定监护人制度,对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严重不适格的精神病患者,指定其近亲属或住所地村(居)委会作为监护人,对强制医疗程序享有申请复议和申请解除的权利,最大限度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 主动延伸职能,与精神病医院建立联动机制,监督强制医疗到位。为解决强制医疗执行机构错位、医疗经费严重不足、与普通精神病人混住混治等执行不规范问题,商城县检察院督促县精神病医院实行强制医疗经费保障制度,与县精神病医院联合向县政府呈送《关于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保障制度的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县每年从县财政拿出5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各乡镇每年拿出3至5万元专项经费,全部交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专项滚动用于特困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建立分区治疗制度,监督县精神病医院建立强制医疗科室,将强制医疗科与普通精神病治疗科室隔绝;建立强制医疗解除后回访制度,定期对解除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复查复检,及时治疗有复发苗头的人员,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依法重启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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