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累积记分达12分 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新修订的《办法》将对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违规记分管理的制度。采取“十二分”记分制,累积记分周期为一年。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据介绍,定点零售药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积记分6分~8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3个月;累积记分9分~11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6个月;累积记分达12分的,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根据当年度累计违规记分情况,累计记分小于或等于7分,全部返还10%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8分,扣减2%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9分,扣减4%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10分,扣减6%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11分,扣减8%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12分,扣减10%的医保服务保证金。
海都讯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根据《莆田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市医保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并发布新修订的《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记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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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分四档最高扣12分
《办法》规定,为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业务的;擅自连接医保网络为未批准纳入定点服务范围的诊疗科室、分支机构、协作机构,代刷社保卡的;因出售假药、劣药和禁售药品被药品监督等行政职能部门查处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空刷、套刷、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当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含)的,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扣12分。
如定点零售药店摆放或销售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有国家“保健食品”标识的除外)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空刷、套刷、套取医保基金或专项医疗费,当年度累计低于2000元的;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进销存台账的,予以扣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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