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消费者协会获悉:消费者何某在云阳新县城某餐厅用餐,被邻席放在地面上啤酒瓶炸伤左手小指,经县消委会调解,获赔1000元。
据悉,7月4日晚18时许,何某在云阳新县城某餐厅用餐,邻席放在地面上的“啤酒”瓶突然爆炸,炸伤其左手小指,当场血流不止,何某被及时送往县中医院治疗,缝合4针。7日5日何某到云阳县县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该县消委会当即受理此案,经多方证实,何某被邻桌啤酒瓶炸伤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商或厂家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误工、护理、营养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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