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工商局网站获悉,近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曝光十大案例: 案例一、开迪汽车气囊未爆案 锦州市消费胡某于2005年5月购长春一汽产“开迪”牌轿车一辆,价款16.7万元,该车配备4个气囊,2006年4月,胡某驾驶该车追尾,经两次碰撞,车体严重变形,方向盘折断,但碰撞中,该车气囊未起爆,消费者胡某在事故中眼部受伤。消费者认为该车气囊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一汽适当赔偿,承担相应责任。事故发生后,一汽有关工作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测,以电脑系统没有撞车记录为由,认定气囊没有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撞车时的速度和角度没有达到气囊的起爆条件,拒绝消费者的权利主张。经省、市消费者协会的调查,该车的使用说明书没有标明气囊起爆的速度和角度等数据参数。省消费者协会根据调查情况,已经向一汽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及工作参数,提醒消费者注意行车安全。 案例二、订报不给订户发报纸案 2007年7月。“时代英语”报社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招聘即将放假的大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替报社征订报纸,每份报纸发行价全年100元,每征订一份,学生可提取25元劳务费。这张报纸大学版的读者是在校大一和大二学生,是针对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具有较强指导性和辅导作用的报纸,报社地址在南京,征订期间在辽宁设有临时办事机构。我省高校有近30名学生被招聘,征订报纸近千份,并如数向辽宁办事机构交纳了征订款项,2007年下半学期开学后的两个月,学生们如期收到报纸,两个月后突然停发报纸至今,征订大学生致电报社询问原因,被告之辽宁办事处未将全款汇寄报社,2008年2月,省消协接到投诉后与报社负责人进行了联系,但至今未果。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或支持消费者起诉。 案例三、消费者饭店就餐致伤,经营者拒绝合理赔偿案 消费者陶某于2008年1月到沈阳福岳山烧烤店就餐,因店内地面积水,陶某从卫生间出来时滑倒,消费者面部和牙齿受伤。初次诊疗花费800余元,经医生诊断,后续治疗和镶牙还需1000元左右,消费者提出2000元的赔偿要求,经营者只同意赔付200元,消费者投诉至沈阳市消协,市消协经调查,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多次与经营者联系,经营拒绝接受消协和解。市消协将支持消费者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暴风雪中太阳能热水器损坏案 2004年7月,盘锦市一新建小区张某等23名消费者先后购买和使用上海青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世纪松下”牌太阳能热水器, 2007年3月的一场暴风雪,把此品牌太阳能的集热管部冻坏,支架断裂扭曲,不能使用。消费者集体诉至盘锦市消协,市消协向生产企业发函,要求厂家速派技术人员前来鉴定和维修,并与企业张姓经理取得联系,将这起集体投诉案件做了详细的说明,尤其强调此次风雪其他品牌太阳能热水器都安然无恙,生产企业仍认为此案属自然灾害,厂方不承担责任。省消协与生产企业联系,发现厂家所在的位置在宁波郊县,厂家已经不存在,至此,终止此案调解。我们将支持消费者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保修期内汽车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案 铁岭市昌图县包女士2006年6月在沈阳汇鑫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广州本田2.0轿车一台,每行驶五千公里就到沈阳宏大广州特约销售服务部按要求保养,到3.5万公里后,即2007年10月份保养前断续出现动力不足的问题,在包女士的要求下,服务部对车进行了检查,发现第四个缸有时不工作,在做了简单修理后,认定没什么问题,2008年1月,在行驶途中,车又出现动力不足,并伴有杂音。经销售商维修部检测,认定是汽油质量问题,不负责保修,也没有提供检测报告。省消费者协会多次与销售商沟通,至今无果,我们将关注此案或支持消费者起诉。 案例六、不给维修记录,拒绝换货案 消费者李某,2006年在鞍山市铁西联营公司购买的海信电视,价值1800元,半年内因出现质量问题,由承担该品牌电视售后服务单位经过两次维修。2007年6月机器又出现黑屏,要求商家退换货,但没有前两次的维修记录(售后在维修时未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销售商拒绝。消费者到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销商以不能提供两次维修记录为由,拒绝退换。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 案例七、亚细亚瓷砖可“无逢施工”案 消费者董军2005年5月在看到广告之后,购买上海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亚细亚瓷砖三个品种,于2005年8月按照该产品无缝施工要求进行铺装。2006年8月,消费者发现卫生间瓷砖釉面脱落,厂家派人到消费者家中拍照后于10月答复:釉面脱落系因缝过小,砖体遇热膨胀有空间,砖体边部挤压所导。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损失费,消费者不受,要求继续观察瓷砖变化。2007年8月,卫生间爆釉情况加剧,消费者再次要求厂家实地查看并处理,但厂家仍然坚持已有观点,不承认产品质量问题。 2007年10月,董军投诉至大连市消协,经调查、沟通,厂家同意相互协商和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至今,上海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仍未做出实际赔偿行为。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 案例八、农民玉米苗受损害案 2007年5月,绥中县荒地镇尚家村杨某等6户村民和东荒村王某等三户村民分别来到绥中县消委会投诉,2007年1月,杨得胜等九户村民在绥中县荒地镇刘士双化肥商店卖的“雪黎佳”牌复合肥质量有问题。播种时按种肥分离的要求做底肥播撒在玉米地内,玉米出苗正常,长势正常,一场雨后,发现叶片逐渐枯萎,成僵苗、死苗,受害面积共计143.6亩。要求化肥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 经消委会与工商局联合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多次与生产企业沟通,但生产企业认定是土壤含酸量过高,秧苗枯萎至死不是化肥原因。消委会终止调解,支持消费者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九、保险公司业务员虚假承诺案 2007年5月23日,调兵山市晓南镇张庄村村民崔某到市消协投诉。2007年3月,铁岭中国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铁岭分公司业务员,向崔某介绍“一诺千金”保险,承诺“到55岁时,投保人可按总金额的5%开资”。于是,崔某与该保险公司签了两份“一诺千金”保险合同。后经向保险公司咨,得知是55岁后只能享受本金回报,至于投保人可按总金额的5%开资的说法要根据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定。崔某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的沟通、调解工作,使保险公司认识到保险代理人员的行为是代表公司所为,为消费者退还了保险。 案例十、长途客车不保证乘客行李安全案 本溪市消费者高某2007年4月乘坐东方靓马快客公司本溪至桓仁的长途客车,按照司乘人员的要求将随身携带的四件包裹放在客车的货舱内。到达终点发现四件包裹少了一件,(包内装有“天运甘葛胶囊”药品10盒,价值5500元),可司乘人员不承担责任。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协。 经过市消协调查、沟通,客运集团拒绝消费者协会调解。我们将支持消费者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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