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昨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集中曝光了九起借经销“非典”防治商品哄抬物价、大发横财的不法经营者,并警告那些企图借“非典”捞一把、发横财的不法经营者,改邪归正,奉公守法,否则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这九起案件为:4月24至27日,北京京鲁水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84消毒液(470ml装),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北京市物价局对其处以罚款4万元; 河南越人医药有限公司以1.37元/瓶的价格购进84消毒液3000瓶,销售价格从1.8元/瓶涨至16.6元/瓶,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4月11日至24日,河南省焦作市联盟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在制作口罩原材料价格未上涨情况下,数次抬高出厂价格,12层口罩从1.2元/个涨至3.1元/个,18层口罩从1.8元/个涨至3.8元/个,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4月21日至24日,河北省益康大药房销售预防“非典”中草药,应售9元/服,实售18.92元/付(未煎),河北省物价局对其处以罚款4万元; 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兰天大药房销售阿奇霉素(100ml×6片装),应售21.4元,实售48元,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 4月25日,河南省医药供应公司销售过氧乙酸消毒液,进价40元/桶,销价50元/桶,超过政府规定的15%的差率,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 4月22日,山西省太原市绍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口罩,声称24层实际只有4层;太原市鹏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口罩,中间夹杂污浊的棉纱头,山西省太原市物价局分别对其各罚款15万元; 4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晶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口罩,应售4元/只,实售6元/只,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对其罚款1万元; 4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医药药材公司并南批发部对过氧乙酸、口罩、艾条等热销商品囤积居奇,有货不卖,太原市物价局对其行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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