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福安、寿宁两地消委会调解,因购买化妆品而导致皮肤病的范女士终于获得了355元的赔偿。今年3月1日,寿宁县武曲镇中心小学的范女士,在福安市城关中心街某化妆品店里以25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标称台湾生产的化妆品。使用几天后,范女士脸上出现血丝斑点,范女士没太在意,仍继续使用该化妆品。没料到,脸部血丝斑点越来越严重。范女士这才到县医院皮肤科检查,结果证明为使用化妆品后出现斑疹、毛细血管扩张等接触性皮炎。4月4日,范女士向寿宁县消委会投诉,要求该化妆品店退款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出示了医疗证明。寿宁县消委会遂与福安市消委会联系,委托对方处理。经福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交涉,为范女士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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