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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开发商售楼承诺未兑现退房赔损失
时间:2010-03-12 15:51:51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刘烨

日前,消费者王女士到大连市中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某房地产公司为她退房,因为她入住的房子功能与房地产公司当时对外宣传的不一致。在中山区消协的调解下,房地产公司为王女士退房并给予3万元的赔偿。    据王女士称,2001年8月29日,她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一套三室两厅住房。公司在交房时,室内的设施与售楼时承诺的并不一致。当时该公司承诺,室内安装家庭式中央空调为主、煤气热水器为辅的双采暖系统。但王女士将要入住时发现,所谓的家庭式中央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供热得由煤气热水器承担。该房地产公司售楼时还承诺,消费者可通过打电话来对家中的空调进行远程控制,但公司后来却对设备做了改动,使其功能与承诺的不符。消费者向往的拥有高科技配置的住房由于种种原因大大打了折扣。    近一时期,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诸如上述投诉的问题具有普遍性。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成为房地产消费领域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大连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对外宣传中称,所建的小区拥有千平方米以上的绿地,这对重视居住环境的消费群体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但是,当消费者去寻找他们向往的绿地时,开发商指着小区附近的公园告诉消费者这就是绿地,令消费者愕然。个别开发商在售楼前的对外宣传中夸大美化其开发小区的功能、环境和配套设施,有的宣称“极品豪宅”,有的用“青山环抱、绿水环绕、居家圣地”等字眼描绘其开发的住宅,当消费者入住时才发现大相径庭,此时,开发商会想出各种办法为自己开脱责任。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向消费者张先生承诺,6个月为其办好产权证,结果两年还没有着落,让张先生十分恼火。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对外宣称他们的楼盘正处在热卖中,仅剩10套、20套等,以此来吊消费者的胃口。据业内人士透露,别看对外这么宣传,其实房子剩得多的是。    大连市中山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虹炜称,近几年,随着房地产热的升温,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一直攀升,成为投诉的热点,但这类投诉也是一个难点问题。由于居民住房消费纠纷争议金额大,涉及管理部门和技术问题多,消协处理这类纠纷难度较大。赵秘书长提醒买房的消费者,购房前要多掌握一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多做咨询,慎签合同。最好在签合同时聘请律师给予把关指导,一旦出现纠纷,由律师出面也能多占一些主动,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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