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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协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时间:2010-04-06 09:02:40来源:中国农副产品网作者:方龙

日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首次挂进了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这意味着经过上海市消协调解的投诉,其结果将拥有一槌定音的法律效力。该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处批准设立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相比之下,消协原先依法履行的调解职能由于缺乏法律效力,不少经营者对消协的意见不予理睬,甚至达成调解后随意违约,使不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调而不决”已经成为消协调解工作的最大难题,拓宽调解途径势在必行。    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加强,消费争议的数量逐年递增。据统计,去年全年上海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以及网上投诉134953件,而且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投诉要进行二次调解才能了结,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大增加。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只要调解协议符合法律有关程序,即使出现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而上诉到法院的情况,法院将依法对原协议予以支持,并对违约方实施强制执行。    据介绍,上海消协已经挑选出合适的工作人员,送司法局审定后,将成为首批人民调解员。据悉,上海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对标的较大,属群体性、典型性的投诉案例给予重点关注,诸如百姓关注的商品房、住房装修和盈利性医患纠纷等。消协人士认为,类似“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力度,将随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出现而大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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