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业户巡查时发现,某农资经销处销售的“稻草精杀”有伪造生产日期的嫌疑,执法人员立即决定对该经销处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证:当事人于2010年3月15日开始,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设办高炉一委一居民区内,将800箱“稻草精杀”农药的生产日期由原来的2008年10月8日改为2010年1月20日。
执法人员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坑农害农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对伪造日期的800箱农药予以查扣,决定对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