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打假维权
锡购房者注意:明年元旦起非承重墙不得随意拆除
时间:2010-12-17 00:00:00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

摘要:提要:记者从市房屋安全管理处了解到,我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修改:将原条例中“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改为“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载作用的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的”。
  提要:记者从市房屋安全管理处了解到,我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的修改,除了从法律上进一步厘清对房屋安全责任的认定,还强调了市民、物业公司等主体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力图打造全市房屋公共安全体系。

  记者从市房屋安全管理处了解到,我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的修改,除了从法律上进一步厘清对房屋安全责任的认定,还强调了市民、物业公司等主体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力图打造全市房屋公共安全体系。

  ■“承重”改为“承载”

  “大多数市民的房屋建筑知识相当匮乏,却肆意拆改结构进行装修,相当危险。”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工作人员透露。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技术人员提醒,房屋结构是一个完整系统,就算是非承重墙,市民也不能随意拆除,因为房屋结构构件除了要承受竖向荷载(承重)外,还需要承受水平荷载,如高层建筑要承受高强度的风荷载等,否则在遭受地震、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会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条例修改:将原条例中“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改为“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载作用的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的”。

  ■装修不按规定登记,业主和物业都要担责

  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工作人员说,一些物业公司在收取装修保证金后放任不管,造成小区内违法装修行为蔓延。所以应该明确业主、物业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从源头控制违法装修行为的发生。

  条例修改:增加条款“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若有违反“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发现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未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改变房屋构造须写进购房租赁合同

  市民买卖或租赁二手房时,对前房主已经“伤筋动骨”的装修改造情况普遍不予关注。一旦违法装修被查处时,又以“这个是前房主拆除的,与我无关”的理由来逃避责任。专家提醒,房屋所有人就是房屋安全责任人,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市民在签订买卖、租赁合同时,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书面约定。

  条例修改: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改造等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