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记者于健通讯员盛玉海王娟)为了给自己的摊点揽生意,复制别家门头卖寿司,不想却是侵犯了人家的商标专用权。6日,四方一个路边摊涉嫌侵权,在工商部门责令下撤掉了山寨版的寿司门头。 6日,市民杨女士向鞍山一路工商所举报,称人民路上有一家小商贩,用自制的销售车卖寿司,却使用了他们“张家寿司”的字样,而“张家寿司”已经获得了商标注册,小商贩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希望工商所能查处该违法行为。 工商人员接到举报后,查看了杨女士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并与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的内容进行了核对,证实了“张家寿司”确为注册商标,之后便立即赶到被举报的小商贩处。在销售车前抬眼就看到了小车上方装饰字号的地方印制着同杨女士注册商标一模一样的“张家寿司”字样。为什么要使用“张家寿司”?小商贩马某解释说,岛城的张家寿司店比较有名,觉得复制他们的门头会比较好卖。 执法人员表示,“张家寿司”是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他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大吃一惊的小商贩没料到已违了法,赶紧表态马上改正。最后,执法人员责令小商贩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场撤去了销售车上的“张家寿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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