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近期在合肥、巢湖、阜阳、亳州四市抽查了28个经销单位的40组电热水器,38组合格,合格率为95%。
本次抽检中,有2组不合格的电热水器,其中标称生产单位为江苏光芒热水器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光芒”、型号为“GD5025C-II”的电热水器开关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应是设计上的疏忽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标准要求。标称生产单位为法罗力热能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法罗力”、型号为“PSEH-40”的电热水器,开关标志及接地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电热水器的易触及金属外壳未连接到接地端上,属安全性不合格,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隐患。
在这次质量监测中,被抽检电热水器中的家电下乡产品均通过检测,全部合格,说明国家的家电下乡政策,各个中标的电热水器生产厂家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积极的贯彻。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安徽省工商局已责成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查处,并监督经营者整改。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电热水器不合格产品质量监测汇总表
序号 |
受检单位 |
标称商标 |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单位及地址 |
质量检测 |
不合格项目 |
1 |
安徽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三里庵店 |
光芒 |
GD5025C-II |
江苏光芒热水器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标志和说明 |
2 |
安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购商城 |
法罗力 |
PSEH-40 |
法罗力热能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标志和说明 接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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