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日前,镇江醋业协会向肥东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举报,反映肥东县某公司生产销售侵权“镇江陈醋”,请求工商部门查处。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食醋为“镇江工艺陈醋”、“镇江工艺香醋”,产品包装标贴装潢图案上突出标注“镇江陈醋”字样。 据当事人交代,“镇江醋”在市场上比较畅销,价格较高,为扩大本公司加工销售量,在产品标识上突出标注了“镇江陈醋”、“镇江香醋”。经查实,“镇江陈醋”、“镇江香醋”系镇江醋业协会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食醋包装标贴装潢图案上突出标注“镇江陈醋”、“镇江香醋”,误导公众,侵犯了镇江醋业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肥东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依据《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镇江工艺陈醋”10480瓶、“镇江工艺香醋”168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肖劲松 杨骥) (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肖劲松 杨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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