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和规范农作物种子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让农民用上放心种。资源县种子管理站已从3月4日开始,对该县各乡(镇)种子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杂交水稻种子经营(代销)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工作。要求种子经营单位或个人持委托方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方出据的委托书、双方签定的委托代销合同(并注明品种名称)、委托方出具的品种审定公告内容、被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计生证明和被委托方门市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于3月20日前向县种子管理站申报并备案登记;对不按规定备案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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