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等10部委《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1〕16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毒农药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12月4日,市农业局法规科、执法支队联合钦北区执法大队等执法人员深入小董镇开展农药市场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监督检查。
根据农业部等部委和自治区的文件精神,拟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严把审核关,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二是高毒农药定点单位必须具备《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三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不得设置在果、菜、茶、中药材种植区和水源地保护区,其他非定点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高剧毒农药;四是经营高毒农药的定点单位落实专人,设立专柜,分类存放。
从这次监督检查情况来看,钦州市各县、区农业局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对本辖区的农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进行选点,采取试点先行,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求和引导农药经营单位及生产企业要按照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的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的四化要求,以及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的三个百分百工作目标,基本建立起合理布局、市场准入、持证上岗、专柜销售、购销台帐、门店公示、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监督检查等高毒农药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防止违禁和假冒伪劣农资流向农村,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我市农资市场健全、持续、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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