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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农业局成功办结一起种子案件
时间:2013-04-17 10:18:50来源:作者:刘毅

  日前,田东县农业局成功办结一起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案件,没收违法水稻种子26公斤,罚没款10957元。为净化种子市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作出了努力。

  今年3月初,接群众举报,某种子门市部经营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经立案审批后,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该店,发现店内经营的裕优130水稻杂交种子涉嫌属于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执法人员当即拍照现场,制作了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提取了进、销凭证复印件,并将涉案种子异地登记保存。执法人员调查认为,该品种虽然于2012年通过广西品种审定,但审定公告的适种区域是广西高寒山区800米以下地区和桂中、桂北稻作区,不包括田东县所在的桂南稻作区,所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裕优130水稻杂交种子是2013年2月23日从南宁市某种业公司调进的,数量200公斤,己销售15.5公斤,其余已退回原供货商或者被查获。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当事人在先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动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于3月22日到指定银行缴清了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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