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市南雅镇白水源农民邱某向本大队投诉,称其于3月26日向当地农药经销商购买15包40%嘧霉胺,防治葡萄的灰霉病,使用后,发现部分农药已经过期(有效期至2013年1月5日),因此要求被投诉方赔偿经济损失。经过了解,投诉方向被投诉方反映后,被投诉方马上补了15包40%嘧霉胺(不是过期农药)让投诉方重新喷施一次农药。经过调解,因被投诉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不是故意行为,故由被投诉方一次性补偿投诉方误工费人民币壹仟元整,免去投诉方购买和第二次重新喷施的30包40%嘧霉胺的费用,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事后,执法人员还对经销商宣传《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经销商应做到及时整理柜台,避免过期商品的销售。
马上就是农药使用高峰期,友情提示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时:一要看标签。看是否有厂名、厂址、农药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间隔期等关键内容;二是要索取购物凭证,最好附使用方法;三是发现使用后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更大损失,并及时向管理部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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