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春以来,我区部分蚕种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抬头趋势,对我区蚕种市场秩序和蚕桑生产造成了比较严重影响。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蚕种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3〕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蚕种市场秩序,确保我市蚕种市场供求稳定和用种安全,切实解决当前蚕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蚕种生产经营者和广大蚕农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蚕种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5月9日14日,钦州市农业局派出由局法规科、市经作站和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组成的督查组对钦州市的蚕种场进行检查整治。
此次蚕种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针对我市蚕桑生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市场、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整治。尤其是那些无蚕种经营许可证的经销商和三无蚕种供应商的经营假冒伪劣蚕种行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经营蚕种行为、未附具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蚕种行为、经营标识标签不全蚕种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
督查组人员在钦州市常乐蚕种场检查时,积极听取黄姓负责人介绍,据了解,由于今年气候较为适宜,气温比较稳定,今年该场计划生产原种2600张,第一批出库的原种已有800张,到目前为止已累计生产普种21500张,计划上半年生产普种10万张,全年共计划生产普种20万张。但因受原种价格日趋提高和外来蚕种冲击影响,当地蚕农根本利益受到较大损害,希望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进一步维护蚕农利益。针对这一情况,督查组人员当场表态,一经发现有区外引进蚕种的、无贴附检疫合格证明的等违法违规情况,一定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每到一处蚕种场,督察组人员都认真查阅了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以及生产经营档案、生产记录,并实地考察各个蚕种场生产场地、检毒室、冷库设施等基础设备,对蚕种场的生产经营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对个别蚕种场生产、经营和小蚕共育室存档记录格式不统一的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
全市所辖共四家蚕种场,我市是我区重要的蚕桑大市,全年计划生产55万张普种。规范和有序的蚕种市场是保持我市桑蚕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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