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提高现代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资源县制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方式。实行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购机户。
二、补贴对象。本县农牧渔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自治区农机局公布的《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
四、补贴标准和数量。中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补贴率、补贴额和补贴数量严格按照《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大批量的补贴机具且单台享受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申请补贴资金。
六、补贴资金规模。按《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并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执行。2013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中央资金为260万元。
七、补贴实施程序。(一)选机、填表。(二)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三)购机。(四)办理登记备案、验机。(五)申请购机补贴款、核实公示。(六)兑付购机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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