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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槟榔芋种植户投诉纠纷终获调解
时间:2015-02-05 00:46:03来源:作者:樊稠

2014年7月28日,该县12316服务热线接到河田镇伯湖村付保天等农户投诉,反映他们购买的化肥在槟榔芋上使用后造成肥害,要求农业部门调查处理。

接诉后,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当日指派农业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专业技术人员到实地现场勘查,经田间现场勘验、田间试验、调查取证和肥料抽样送检发现,芋农反映槟榔芋表现出的症状与作物氯离子中毒症状吻合,与施用42%斯科沃复合肥料氯离子超标造成的肥害有关。在大量事实面前,厂方代表意识到肥料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表态会积极配合工商、农业部门的调查,同时承诺对芋农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此后,为化解矛盾,挽回芋农损失,县工商、农业部门多次组织厂方代表、经销商、芋农召开协调会,就损失补偿一事进行调解。因双方赔偿金额和面积存在较大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10月8日,经工商、农业部门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经销商、厂方和付保天等14户芋农同意根据损失不同,按1500-2300元/亩以及4包/亩用肥量计算面积进行补偿,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而付火春等5户不同意上述赔偿标准,要求按他们所报面积及成本价2572元/亩进行赔偿。厂方未能同意,他们5户没有达成调解协议。10月10日,农业部门再次召集经销商、厂方代表以及付火春等5户芋农在农业局五楼会议室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在赔偿面积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投诉期间,付火春等5户芋农因诉求一直得不到满足,先后多次向省、市信访、农业部门及市、县效能办等单位投诉,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为其解决问题。

2015年1月8日,在县农业局领导的组织协调下,县农业、工商部门,厂方代表,经销商,付火春等4户槟榔芋种植户在农业局召开协调会。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当事双方互相让步,最终达成协议:一是按芋农所报面积共57亩进行补偿;二是金额按2500元/亩补偿,于本月20日前履行;三是芋农所欠化肥款在补偿到位之前或在补偿款中扣除;四是该调解为终结调解,双方不再提出其它诉求。

2015年1月20日,付保天等14户芋农领到补偿款共计269650元。1月21日,付火春等5户芋农领到补偿款共计142500元。该纠纷调解一波三折,在农业局和工商部门的不懈努力下,芋农的损失最终得到赔偿,投诉芋农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同时,为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经营力度,根据相关规定,县农业局于2014年11月3日将该案移送工商部门处理。该县工商局已经对经销商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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