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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Ⅲ型有机肥虚标Ⅱ型 不正当行为被查
时间:2015-08-26 03:37:21来源:作者:


  近日,吉林省和龙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化肥虚假表示案件,有效地制止了农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和龙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接到头道镇农民文某反映,称自己购买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村民家中调查,发现该批化肥标注“N+P2O5+K2O≥30%,有机质≥15%”。执法人员依法对村民购买的化肥进行了抽样,经延边州质量检测所检验,其有机质含量为9.5%。根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18877-2009的有关规定,复混肥料有机质含量分为三型,Ⅰ型有机质含量为20%,Ⅱ型有机质含量为15%,Ⅲ型有机质含量为8%。这批问题化肥有机质含量为9.5%,应当Ⅲ型肥,而外包装上却标注的是Ⅱ型肥含量,是一种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经查明,这批化肥是从北京某农资经营单位购进,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该农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徐玉华,洪涛)

作者:徐玉华,洪涛    来源:本网论坛     编辑:董艳雪    讨论:[化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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