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若羌红枣”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地区局下发《关于集中查处“若羌红枣”地理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通知》要求,拜城县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的各大超市、土特产专卖店、干果销售铺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干果销售铺有5个无生产地址的“若羌红枣”干果包装袋,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收回,并告知经营者不允许销售来历不明的标有“若羌红枣”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和包装箱,同时向经营户面对面宣传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有效增强群众的法治理念、维权意识。
目前未发现侵犯“若羌红枣”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