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意见》(闽政〔2014〕3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资监管平台项目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84号)精神,南安市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
截至5月份,我市12家纳入监管的农药经营门店监管平台已经基本启用,初步建成了省、市、县农业监管部门+农药经营企业的农资监管平台信息网络。农药经营门店能够按项目要求开展农药产品录入登记工作,但还不够全面、不够完善;有统一货架并按杀菌、杀虫、除草等功能分类摆放;有设立高毒限用农药专柜;统一制作规范管理制度牌并上墙。
农资监管平台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经营市场,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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