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明确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为贯彻执行公告精神,从2016年7月4日开始,诏安县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水果和蔬菜生产重点基地桥东镇、四都镇、深桥镇和西潭乡等的农资企业开展百草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30家,没收百草枯12件(12瓶/件×900ml/瓶),同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