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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室外作业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时间:2017-09-12 17:30:54来源:作者:

  热!热!热!7月中旬以来,我省多地陷入持续蒸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近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全省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有哪些高温下的权益?

  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根据国家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明确了2017年度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在发放时间上,多地是在6月至9月之间在发放周期上,有的是按月发放,有的按日计算发放。此外,多数地方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多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从2008年制定至今未作调整。

  作息时间如何调整

  除了发放津贴,按照《办法》要求,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此,郑州市日前出台规定,对环卫工作业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不超过37℃时,当天12时至15时暂停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时,当天11时至16时暂停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同时,增加机械化清扫频次,由每天机扫作业3次调整为机扫作业4次,每两个小时洒水降尘一次,最大限度减轻环卫工劳动强度。

  中暑工伤怎样认定

  户外劳动者虽然有高温津贴,但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算不算工伤?高温中暑的工伤认定有讲究。

  《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例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工作中发生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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