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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如何处罚的?
时间:2009-11-24 09:56:38来源:作者:丹丹

  所谓"掺杂"、"掺假"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商业性欺骗的行为。所谓“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用他种产品冒充此种产品,进行商业性欺骗的行为。所谓“以次充好”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低档次、低等级的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的产品,用废旧产品冒充完好产品进行商业欺骗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性及大,因此,受到国家法律的禁止。


  生产者、销售者具有上述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按照<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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