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法律常识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有何规定?
时间:2009-12-25 12:09:20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尚香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条、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劳动技能的训练。  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  第十六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播康复方法。  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