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并在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危害的当事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农业生产污染事故导致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法律法规40问”至本期结束——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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