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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40问(7)
时间:2011-05-25 17:09:20来源:中国农资供销网作者:王阳

  何为假、劣种子?生产、销售假劣种子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假种子的认定有几种情形:以非种子冒充种子,如以粮食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种品种种子,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如实为常规种子标注为杂交种等。
  劣种子包括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如棉种光籽发芽率小于7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如麦种霉变;四是杂草种子的比例超过规定的;五是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如棉种含有黄萎病菌。
  生产、销售假劣种子,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责任人赔偿购种者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二是行政责任,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责任人处罚,包括一定数额罚没款和吊销经营证照处罚等;三是刑事责任,销售额超过5万元或损失超过2万元,司法机关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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