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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提高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
时间:2011-05-25 17:09:30来源:作者:王阳

  记者日前获悉,无锡市提高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而且由以前不分年龄统一标准变为按不同年龄段分段保障。
  无锡从2002年年底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征地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村民,按月发放保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29元。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最新出台的政策,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实行政府保养的被征地农民,女性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保养金标准调整为每月280元;女性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的,保养金标准调整为每月330元。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不高于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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