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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时间:2011-07-15 11:22:43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刘烨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职业病死亡,该享受工亡待遇。这个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  但是,职工在职期间,如果是非因工死亡或病亡,能享受什么待遇呢?答案是肯定的。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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