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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时间:2011-09-20 00:00:00来源:中农兴业网作者:张三
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六、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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