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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三包”规定集合
时间:2012-02-06 08:54:15来源:作者:
   “三包规定”是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中调解、处理问题的主要参考文件,当前的“三包规定”主要有两类:

  一是国家相关部门、行政机关制订、颁布的相关产品三包规定,此类共有七个制度,对我国境内的经营者均具有约束力;

  二是各地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出台的一些三包规定,类似于行业规定,数量不明,对经营者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如家具、皮鞋等三包规定。内容包括: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 国家技术监督局、财政部发布,带注释)

  2、《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机械汽 [1997] 205号,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印发)

  3.《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印发)

  4、《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发布)

  5、《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发布)

  6、《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

  7、《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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