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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案件情况分析
时间:2012-09-14 18:25:38来源: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孙丽萍
   近年来,涉法上访、越级上访逐年攀升,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针对涉检信访案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涉检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涉法涉诉问题。突出的反映了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二是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和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三是不服公安机关刑事不立案的控告。
     司法不公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二是批评司法机关在办理、审理、审查、复查案件中,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时效观念差,办案效率低等。
    二、造成涉检信访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的增强,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举报热情。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敢于善于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司法人员不能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问题。有的司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存在不公的问题是引发控告申诉的重要原因。
    三是机制不健全,工作协调不够。处理涉法上访相关制度尚未健全,按经验办事成为趋势,缺乏对有关工作制度的理论研究。一套科学、规范、协调的依法处置涉法上访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亟待完善。
    三、对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干警对处理涉检上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广大检察干警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做好群众的工作,努力把纠纷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强化“首办”意识,把好第一道关。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分析造成涉检信访的成因,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原则,严把第一道关口,不断提高首办部门和首办人的责任意识、息诉意识,自觉考虑和衡量办案的效果,力争使问题解决在首次信访环节,有效防止了初信初访转化为涉检信访。
     三是要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涉法上访处理工作规范化。一是实行上访案件处理“跟踪回访”制度,及时了解上访问题后期落实情况和上访户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好上访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涉法上访问题处理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实行涉法上访案件“限时办理”制度,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要推行排查化解机制,深入了解信访诉求。控申部门每月都向其他科室发涉检信访排查函,及时排查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涉检信访问题;将信访工作中心下移,主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调查走访,全面掌握涉检信访苗头和动态,及时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依法认真对待、慎重处理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将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  孙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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