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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时间:2013-11-15 09:32:53来源:作者:李牧

问:我妈妈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酒店洗盘子。她因下班时被车辆撞死。后来,我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申请认定工伤。人保局的人告诉我,我妈妈已经年满52周岁,超过了女性50周岁的退休年龄。请问,我妈妈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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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妈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第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工作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工作只要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些劳动者在职务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只要你妈妈与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均可认定为工伤。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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