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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
时间:2015-08-26 02:58:21来源:作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超过这一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否则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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