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
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服务期违约金等额约定比例和数额还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遇到职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期限以及义务的,可以根据和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的义务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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