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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服务期后解除合同违约吗?
时间:2016-04-20 02:00:52来源:作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而劳动者因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实践中部分劳动者故意制造可被解雇的事由诱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达到规避服务期约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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