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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伤痕累累 顾客质疑销售商卖修复车
时间:2009-10-28 17:17:0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马女士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结果发现是辆被撞击过的修复车,其车辆 “伤痕累累”;售方认为,新车在交付时是经过顾客验收的,不存在修复车的问题。

  马女士介绍, 6月4日,她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款自动挡轿车,约定车价为80800元,预付定金5000元,她丈夫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在空白的 “交车检验表”上签了字,销售人员说, 5个工作日内等通知,到时候支付余款并提车。然而, 5个工作日内,马女士却没有接到通知,直到6月24日,销售人员才电话告知她次日支付余款并提车。然而,销售人员开出的发票却是72800元的价税合计价格。

  6月25日中午,马女士与丈夫赶到销售公司办理余款支付和提车手续。提车是在店铺后面的修理厂,新车很脏,销售人员解释说,新车从外地制造厂运过来的,脏是正常的。后来,他们发现,车钥匙又脏又旧,车内座椅及顶棚有多处油迹、污垢和霉块,车子还存在前轮跑偏的问题。对此,行驶途中,他们就打电话与销售人员联系,但对方否认是修复车。

  买车第二天,马女士委托某汽车修理厂检查,结果发现该新车车身多处重新喷漆,留下了红、白色和砂纸打磨痕迹;四条轮胎及备用胎磨痕明显;右后备箱内隐蔽处大梁凸起;油箱盖处凹陷;车门及后备箱门异常;工具不齐且被使用过。这么一大堆问题,销售人员却坚称不是修复车。

  在马女士出示的相关材料中,有一份 “交车检验表”复印件,表格中所有项目均打上勾,客户新车合影上也打了勾,但马女士并未和新车合过影。记者从一份汽车销售公司、商品车及合格证交接单上看到:该车承运单位和收车单位填写完整,车况良好,手续齐全。车辆接收人签字是6月13日, 13日车已到达上海,可25日才提到车,马女士认为其中的奥妙不言而喻。

  记者与该汽车公司售后服务负责人沟通,相关负责人认为,公司派技术人员去查看了马女士所购的车辆,但车门没开,仅打开了后备箱盖,从这些角度上没有看出问题。

  这名负责人解释说,交车检验表是在顾客检查新车后才给顾客签字的, “新车合影”是因为销售人员疏忽了没拍摄。至于发票,是因为马女士希望可以少交点购置税,所以开出这样的发票,而且,他们报的价是总价,其中还包括车辆的装潢费用。至于马女士所提供的某汽车修理厂对该新车的 “判断”,他们不予认可。因双方互不信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马女士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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