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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了房款玩失踪
时间:2009-12-24 10:39:17来源:中国农副产品网作者:方龙

题记  房价低,环境好,而且是开发商与当地村委会联合开发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李女士在郊县农村购买了一套如此“实惠”的期房后,烦恼随之而来,先是房子被调换,后又遭遇开发商停工。当心灰意冷的李女士打算退房时,却发现开发商已人去楼空,村委会也称自己是“受害者”。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一些开发商和当地村委会以“建设新农村”为由,未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农田、宅基地或荒地建设小产权房,低廉的房价吸引了不少城镇购买者,由此产生的纠纷频频出现。  投诉  房款未退开发商不见了  “农村环境好,房价也不高,所以就买了一套。”李女士近日告诉记者,2006年,她看到一则紧邻石家庄市区东南部的藁城市(石家庄所辖县级市)岗上镇岗上村“丽景·沁园”楼盘的售楼广告,觉得这里的房子价格实惠,又离市区不远,经过实地考察,李女士便与出卖方签订了一份认购合同。  记者在李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出卖方为岗上村村民委员会与河北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和公司),房子建筑面积为93.83平方米,单价为1051元/平方米。据李女士讲,她采用的是分期付款形式,已向出卖方支付了97763元,剩余的10862元待交房时全部付清,交房期为2007年12月15日。  然而,时至2008年3月,约定交房期已过,李女士始终没有收到收房通知。原来,岗上村村委会与德和公司在楼号安排上发生矛盾,村委会将德和公司安排的楼号进行了重新调整,李女士最初选中的5号楼被调整成4号楼,她选中的房子已被别人装修入住。  对此,李女士感到气愤,要求德和公司退房赔款,德和公司表示“只能调不能退”。无奈之下,李女士接受了调房,房子被调至1号楼,而此时1号楼刚打地基。  2008年末,李女士得知楼盘因资金短缺停工,便再次找到德和公司商议退房,要求退还房款10万元,赔偿损失3.5万元,合计13.5万元。当时,德和公司一位负责人同意了李女士的要求,与她签订了退房合同,并赔付了3.5万,剩余的10万元房款答应一周内退还。  “10万元还没退,开发商就不见了。”李女士告诉记者,接下来的一周,她多次去德和公司催要房款,对方的两个办公地点却人去楼空,至今她也没联系到德和公司的员工,公司负责人的手机始终打不通。  据李女士讲,为了索要房款,她曾找到岗上村村委会,村委会负责人称他们也一直联系不上德和公司,至于房款,村委会表示不负责。  调查  开发商所建楼盘没有报批  “‘丽景·沁园’楼盘没有得到过相关部门审批,属于违章建筑。”3月3日,记者从藁城市建设局及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德和公司所建的“丽景·沁园”楼盘没有到两部门进行报批,去年,两家主管部门曾对其进行过执法检查,责令停工,并督促其补办审批手续,但德和公司至今没来报批。“今年春节前,德和公司还有人上班,春节后,德和公司就突然消失了。”3月4日,在李女士的指引下,记者先后找到德和公司位于石市中山路写字楼以及岗上村的两处办公地点,两处全部大门紧锁。中山路写字楼的物业人员告诉记者,最近有不少人来找德和公司,这家公司具体去哪里了,他们也不清楚。  回应  村委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在岗上村,记者发现原来的“丽景·沁园”已改头换面,除几栋已停建的楼外,建好的3栋楼都被标上了“居民小区”的字样。据李女士说,这些字标以前是不存在的。  “这是本村的宅基地,房子是建给村民的。”岗上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是该村新建的居民小区,他们不知道房子还卖给了“外人”。既然李女士把房款交给了德和公司,现在想退房,自然要找德和公司,村委会不能承担退款责任。  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该村未与德和公司签订过有关建设“丽景·沁园”的协议书,只与德和公司做过“占多少地,给多少钱”的口头约定,德和公司失踪后,几百万元占地款始终没有着落,村委会也是受害者。  提醒  市民在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为谋取高额利润,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村委会以“建设新农村”为由,未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开发楼房对外出售。如此一来,出卖方用违法事实牟取暴利,而大量的“小产权房”甚至是“无产权房”让购房者陷入风险之中。“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将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认可与保护,所购房屋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惠民认为,李女士与开发商、村委会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损失。在本案中,村委会既然在购房合同上盖章,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有义务返还李女士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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