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宇”“电瓶***”炸瞎经销商眼睛,厂家至今推卸责任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毕爱利’做汽车修理行业,同时经销山东“瑞宇”牌蓄电池。09年10月8日一块“瑞宇”6QA135电瓶在检测车辆时突然爆炸,轰的一声爆炸将我的一生彻底改写了,爆炸将其双眼炸伤,后火速赶往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诊治,马上进行了手术,但在手术中麻药对我根本不起什么作用,打了三针也未起一点作用,用针不打麻药在脸上缝合,可想而知那份痛苦下步的缝合是在眼球上进行,更是让我痛不欲生,一想起爆炸与眼部缝合治疗,我都感觉到阵阵的冷颤,晚上是天天的噩梦伴我入睡,经过四个小时的紧张手术,双眼睑裂伤,右眼上下眼睑深度划伤一分四半,外伤缝合28针眼球缝合三针,虹膜断裂,黄斑深度裂伤,眼中充血浑浊,必须靠打眼针维持消炎,在我深受病痛治疗折磨之苦,忍受常人难以忍受的身心痛苦,特别是打眼针时,那是直接将针扎到眼球上注射,将药打进眼中时眼球都会突出来好久然后慢慢消退,如果眼里有颗小沙子,都十分难受何况天天向眼球打针,打针时那简直是痛不欲生啊,但是我咬牙挺下来了,为了那不可能的希望我在痛苦中挣扎着,最后我抱着最后一丝希来到中国最权威的眼科医院北京同仁眼科医院继续治疗,仍无法治愈,现虽性命无忧,但左眼视力下降,右眼失明,无情的爆炸剥夺了我看清这美好世界的权利,现已成终身残疾。事发后,我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时向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的下设一级代理商、及厂家联系,要求厂家及时来人处理此事。但是这无良黑心的厂家一拖再拖总是以开会研究领导出差为由搪塞我,时隔150多天未见厂方来人具体解决此事。治疗花费2万余元而且现在左眼的视力还在继续下降还需大量药物及后续治疗。今后我已是终身残疾。店铺关门停业,今后无法再做修理行业,我已无力再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了。请求相关领导、媒体各界、法律界人士正义之士给与帮助、支持。注“,在电瓶外包装上还印有食品认证标识QS不知是何原因” 据查阅;该公司始创于1980年,是国内起步较早,以汽车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为主导产品的专业工厂之一,2001年通过股份制改革成立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同期一次性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获得了国际考核严格信誉度极高的美国ANSI RAB和英国UKAS双重国际证书,荣获了《中国环保产品质量重点品牌》、《中国蓄电池产品质量过硬服务放心信誉品牌》、《中国蓄电池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服务消费者满意企业》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瑞宇”蓄电池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就是一个获如此之多殊荣的股份制公司,竟然对下级经销商、消费者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使用这样的产品怎么能让消费者满意、放心呢??? 下面是“中华调查网”记者和厂方通话内容; 记者接到举报后,于2009年11月13日下午致电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毕爱利的事该公司产品是没有质量问题的,肯定是毕爱利操作失误或者现场有明火而发生事故。记者又问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故,公司不需要调查或者对蓄电池进行检测吗?这位工作人员坚决的说不需要调查或者检测,肯定是毕爱利操作不当造成的,公司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简单的说;电瓶是由电解液和极板构成 电瓶在充电或打马达过程中都会使电解液分解,产生氢气和氧气,氢气是爆炸能量巨大的物质,加上氧气那就更不用说了。司机朋友也应该注意车刚停下千万别去看那颗***尤其是二级经销商,要经常检查这种***,又要给***充电。那可真是防不胜防哪!一旦出事就悔之晚矣!在遇上一个不负责任的低劣厂家,他们是绝对不会主动承担责任的。打官司是很难打过他们的,一个二级商,说白了也就是靠修理手艺吃饭的,能存多少钱,一旦出了事,又要保命,又要治疗,哪还有钱打官司?而这些没有人道的低劣厂家正是看准这一点,不怕和你打官司,他们花个一二百万,贿赂、封口。怕什么?只要判定不是他们责任就行。这样他们就不影响这些***的销售。丰厚的利润可以很快把这笔贿赂、封口费补上。受害者要想讨得公道,只能是依靠天下好心人和社会舆论群起而攻之。使这些龌龊厂家和他们的超级***无处藏身。 各厂家天天喊口号;生产销售一个环节!可他们是怎么做的?对销售这一个环节尽到过什么责任?他们的经销商自身受到伤害,都如此不负责任,消费者更应该三思! 这些电瓶生产厂现在都钻了一个法律的死角。他们的说明书上这是画了一个危险的图号。但他不敢注明;电瓶爆炸如果造成人身及财产的伤害,属质量的问题,由厂家负责,不属质量问题,厂家概不负责。他们正是利用法律上这么一个死角,使得这种超级***能在市场上销售流通。 下面引用一段河北保定“保得”电瓶爆炸法庭判决案;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因电瓶爆炸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该案中,三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使用电瓶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的行为。其辩称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要不是操作不当,电瓶不会发生爆炸。从被告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可以看出,电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因此,即使被告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仍然不能排除潜在不合理的危险。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故被告以其生产的电瓶符合国家标准为由,主张免除其赔偿责任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庭应予驳回。因三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伤害不是因电瓶爆炸引起的,故对原告的损失被告保得公司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子女抚养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5万元,被告张某及电瓶代理商应负连带责任。 毕爱利何时才能讨回一个“说法”人们都在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希望正义人士挺身而出让这些无良商家无处藏身。 毕爱利投诉电话1533481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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