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某社区副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安置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非法骗取安置地和国有土地,并将其出售非法获利。日前,由宁远县检察院查处的这起贪污犯罪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刘某,男,现年50岁,案发前系宁远县舜陵镇一社区副书记。经查,2008年,该县为建设沿江风光带,成立了沿江景观带建设指挥部,为方便征收该社区的土地用于建设风光带,指挥部抽调了时任社区副书记的刘某协助工作。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测绘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欺骗和冒用他人姓名的手段,共骗取国家的安置地2555.32平方米据为己有。在指挥部对征地的安置地划拨后,安置地尚未到户前,刘某就私自将骗取的安置地2555.32平方米连同一份740.6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以6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达197万多元。随后,刘某将非法所得进行个人借贷和投资做生意。
来源http://news.jcrb.com/Biglaw/CaseFile/Criminal/201209/t20120925_954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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