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期间,海南省12315共接到消费者投诉82宗,挽回经济损失约4.8万元
5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今年“五一”假期期间,服务类申诉举报共41宗,占申诉举报总量的50%,商品类申诉举报共32宗,占申诉举报总量的39%。据统计,该中心共接受消费者申诉67宗,举报15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4.8万元。
据了解,在商品消费类上,涉及家电、通讯产品类的申诉比重最大,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商家未告知产品的真实性能,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提供维修服务或维修期限过长,以及维修服务不到位,并故意拖延,能推就推等。其次,涉及衣服、鞋帽、家具用品的申诉也较集中,主要表现在衣服褪色,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此外,“五一”期间各种商家打折促销方式较多,尤其在涉及鞋子等物品出现脱胶问题导致消费者申诉较多。
在服务消费类上,娱乐休闲、住宿等申诉较多,由于假期期间外出消费较多,尤其是海南气候等原因,晚上KTV、酒吧等娱乐休闲场所纠纷频繁。主要表现在未明码标价、预定消费时间不足及未开发票等问题。另一突出热点依旧表现在餐饮住宿等服务性消费上,集中于饭菜变质、酒店住宿条件未能达到商家向消费者承诺的标准,以及乱涨价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材装修服务性消费申诉也较多,主要表现在商家提供的建材与消费者约定的不一致,或商家提供的建材质量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案例一:风扇有质量问题维修被收费
吴先生购买了一台电风扇,买回没多久后便发现有质量问题,于是找到商家维修,结果被收取了维修费,“还在三包期限内就收费,这不合理。”吴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解,最终商家同意给吴先生包修。
分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案例二:手机性能故障要求退货遭拒
黎先生购买了一部手机,经检测是属于性能故障,要求商家换货或维修时遭到拒绝。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分析:《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并按发票给予一次退清货款。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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