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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融办地方处长受贿168万元 称虽收了钱但都是按程序办事
时间:2012-10-16 17:27:46来源:http://fanfu.people.com.cn/n/2012/1016/c64371-19275644.html作者:
  收受贿赂168万 金融办原副巡视员受审

   15日,广州市政府金融办原副巡视员陈榕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检方指控陈榕受贿168.5万元,其中陈榕在对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资质初审、规范整顿及日常监管中,收受8家担保公司贿赂142.5万余元。案发后,其退赃183万元。庭上,陈榕声泪俱下称“很后悔”。

   指控:收受担保公司等共168.5万

   陈榕今年58岁,案发前曾任广州市政府金融办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处长、副巡视员。

   据检方指控,陈榕的犯罪发生在2007年至今年1月期间。2007年2月至2010年9月期间,陈榕利用担任广州市金融办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处长、副巡视员,负责广州市中小金融企业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处置花都区某城市信用社债务过程中,收受增城市新塘镇一村委书记湛某贿送的10万元,收受江门市宏信公司吴某和清远市宏成公司谷某通过李某转送的现金共计16万元。

    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陈榕利用担任广州市金融办副巡视员,负责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市场监管的职务便利,在对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资质初审、规范整顿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又先后收受了8家担保公司老总贿送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共计142.5万元。

   今年初,广州市纪委找陈榕谈话,陈榕交代了作案经过,并退赃183万元。

   庭审:自称虽收了钱但都是按程序办事

   对于检方的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陈榕都认罪。但他说,在为担保公司进行融资资质审查时,他只是一个会议召集人,并没有投票权。陈榕反复强调,他是副巡视员,没有投票权,只负责组织会议,金融办拥有投票权的是一个处长和科长。“我没有特意交代过给什么人要办什么事。完全都是按照规定来办的。”

   陈榕还说,担保公司都是事后才送钱给他的,他并没有为他们办事。但公诉人当即对此提出质疑,称其说法与之前的交代矛盾。陈榕随即改口称他为担保公司办了事,但都是“按程序办事”,没有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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