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假冒艳阳天牌复合肥想牟利,不料却被工商执法人员查处。10月8日,记者从鄢陵县工商局获悉, 经销假冒产品的鄢陵县某农资门市部被工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9月29日,鄢陵县工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该县某农资门市部经销的艳阳天牌复合肥涉嫌侵犯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艳阳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农资门市部依法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艳阳天牌复合肥6袋。
经鉴定,该产品的外包装、装潢侵犯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权,属于假冒产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艳阳天牌复合肥6袋,罚款10000元的处罚。(王现科)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