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李埠农户姚某购买了假化肥,致使其耕种的21亩棉花减产,经李埠工商所调解,经销商赔偿了姚某的损失。
昨日,荆州区工商分局李埠工商所接到申诉,农户姚某于2012年3月份在荆州区太湖镇梅槐生产大队刘某的农资部购买了一吨中华牌氯化钾,价值3100元。使用了0.5吨后,发现其种植的21亩棉花发黄且生长缓慢,于是怀疑化肥质量有问题。一个星期前,中化化肥厂的工作人员告诉姚某,其购买的化肥是假冒产品。后经相关机构检测,发现姚某购买的化肥含量确实不达标。姚某向李埠工商所申诉,要求经销商刘某赔付购买棉花的3100元及损失费16800元。经李埠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退回姚某购买化肥的3100元,并赔付其棉花地减产的相关损失10000元。(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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