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钦州市农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由局法规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市植保植检站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灵山县,进行全市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禁限用农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即将到来的两会一节和中秋、国庆双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联合执法组成员对广西蓬春化工有限公司和广西农宝复混肥厂等生产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并且积极向工作人员了解农药、肥料的生产销售状况,主要检查生产流水线和生产厂房、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良好,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否齐全,以及各种生产记录和经营档案是否健全。
在检查过程中,联合执法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要求:1、以人为本,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共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杜绝坑农害农骗农行为;2、企业自身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分类存放农药肥料,一般堆放离墙30公分,并且底层应用木板或其他防渗防潮隔板,避免受潮;3、仓库内应该预留有安全消防通道,保持良好的通风透气条件,消除安全隐患;4、尽快完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生产经营。
联合执法组还对县区农业局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希望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建立和贯彻落实当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者和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治行动和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把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把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结合起来,增强执法检查的频度、广度和深度。
本次检查整治行动,灵山县农业局相关领导陪同检查。是日,共检查了4家企业和生产厂家,生产经营状况基本良好。(凌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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